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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教授大会

4已有 929 次阅读  2024-10-09 04:48

 

周一下午有全校每月的教工例会,不过这次的会议不同寻常。首先是参加者必须是在大学有选举权的“正式工”教授,临时工不能出席。其次是会议的主题只有一个:如何应对当前制裁“反犹太言论”的联邦法(Title VI)和州法(216F)。主持会议的是校长、教务长,出席会议并介绍情况、回答问题的是大学长期雇佣的两位法律顾问,执业律师。

 

开会前教务处就给大家发了电邮,提供相关信息,并让大家在网上提交关心的问题。所以周一开会时,先由两位律师介绍法律条文,再根据大家提前递交的问题加以解答。本来还要讨论案例分析,但时间不够了,不知不觉就开到5:20,该结束了。我获得的信息是:联邦法比较严谨,不过保护的对象也有限,只限于某些族群,如巴勒斯坦人、锡克族等,州法更宽泛,所有歧视都会处理,但定义极不严谨,216F关于“反犹太”(antisemitism)只是照搬“国际犹太大屠杀纪念会”的描述,而原本该组织的描述并不具备法律约束效力。

 

同事们最关心的当然是学术自由是否受到限制,比如上课评论以色利当前的做法会不会惹上官司,又有人谁可以兴起诉讼。律师们的解答是当前规定是如果歧视言行“严重、广泛”,影响受教育的权利,那就违背了联邦法。州法规定的是“正常人”(reasonable person)觉得受到冒犯,才是“客观”存在的歧视,而不仅仅是起诉者个人的感受。可想而知,碰到一群高级知识分子,每个词的定义都能拿出来争论一番。

 

最终的信息是大学会保护正当的学术、言论自由,万一事发,大学保险可以付费,雇佣律师打官司。不过教授们在上课时也要注意提供学术背景,用现有研究证明教学法的必要性,而不是一味发表个人意见。看样子世界风云,战争冲突对美国社会也造成了很大影响,连象牙塔中也被波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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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 Hongmei Yu 2024-10-09 14:30
    我觉得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以前的犹太人已经不是今天的犹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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