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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男扮女装嫁给智障男 新婚之夜险遭叔父强奸(图)



17岁少年,时常男扮女装,并开始了“放鹰”生涯。

一次,少年扮作新娘嫁给一智障男子为妻。洞房之夜,其叔父闯进来,要与少年行夫妻之实,吓得少年落荒而逃,被人识破。

最后,俩人都被判了刑:一方犯诈骗罪,一方犯强奸罪。

17岁少年爱男扮女装

小杰家住平顶山舞钢市某村,今年17岁。

他长得面红齿白,说话轻声细语,平时喜欢涂涂抹抹,经常打扮得像个女生。为此,他经常遭到父母痛斥和邻里的指责。

两年前,为避免父母责骂,小杰独自外出打工。在外,没有了束缚的小杰干脆以女孩面目示人。

今年4月初,小杰回家途中,认识了周口淮阳县的张国柱和赵大梅。闲聊中,两人发现,长相靓丽的小杰,竟是男儿身。取得小杰信任后,张国柱告诉小杰一条发财 “高招”——“放鹰”:以给小杰找婆家为铒,骗取彩礼钱。钱到手后,小杰再伺机逃跑。当月初,俩人给小杰找了个“婆家”,第一次见面,对方就拿出一笔不菲的见面礼。事后,小杰分得数百元。

洞房夜,少年险被“叔叔”强奸

4月6日上午,他们又出手了。赵大梅放出风声,称有个漂亮小姑娘,谁有钱,就卖给谁做媳妇。

家住太康县某村的刘大郎闻讯而至,他说,他是给侄儿刘二兵买媳妇。57岁的他没有妻子,两个侄儿都有智力障碍。

当天,刘大郎拿来1万元现金。4月7日,小杰被娶到家。当晚,“新娘”小杰与新郎刘二兵步入洞房。这时,刘大郎走进来,指挥侄子睡在外间,然后,他关上房门,扑向了小杰……

小杰极力反抗跑掉后,又被闻讯而至的村民追回。混乱中,大家发现,小杰竟是个男的。发现上当的刘大郎立即报案。接到报案,警方当场以涉嫌强奸罪将刘大郎控制,随后以涉嫌诈骗罪将小杰、张国柱、赵大梅控制。

昨日,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结案。张国柱、赵大梅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小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刘大郎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

强奸男人不构成强奸罪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也就是说,强奸罪保护的是女人的性自主权,而不包括男人或其他。

在这起案件中,小杰是个男人,女人都不存在,刘大郎当然就不构成犯罪。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丁岚:

强奸男人也可构成强奸罪

其实,在理论界,关于误把男人当女人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也存在着争议。2005年司法考试也出过类似考题,答案中就有不构成犯罪和构成强奸未遂两个答案。正确答案是强奸未遂。

根据现行的传统观点,也是有道理的。

刘误以为小杰是女性,主观上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小杰发生性交,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小杰是男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所有特征,应以强奸罪(未遂)进行处罚。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貌似现在男性被强奸一般都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在“主观上”受害人只能是女性.....但是国外有很多国家是不论性别的,于是其实国家的司法解释...咳咳。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改进....
我晕死了,这都是些什么人啊
好誇張

不過這應該是跨性人吧
现在的司法判例已经有男的被强奸,强奸犯被判刑的了…司考不承认就是了
太无语了,所以被强奸的与要强奸的都有罪
一举解决两个祸害
男的也太没有保障了吧··
判三年就是了,干吗还缓刑五年呢
仙人跳遇上强奸犯,笑死我了,太巧了吧,还好是男的。
我倒,果然是没有最变态只有更变态啊
That's sad and funny. Why can't men be raped too? According to the BL novels we have here, it should be a common occurence. Very common.
口怕的社会嗄··
这幅图搞笑了
總覺得男的也應該受到保護,
我不想連看著你的機會都沒有,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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