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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楼主,楼主先冷静一下,首先【他竟然瞒着我替他堂兄作担保】这句话说明丈夫有过错啊,凡事不跟妻子商量就下决定。这时候离婚可能来不及了,得看担保的有效性跟合法性吧。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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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不知道丈夫的这种行为,那么这是一种无效的担保行为。因为:丈夫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作担保的,没有取得妻子的同意,所以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个店应该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所以如果没有过诉讼时效的话,建议你妈妈主张抵押合同无效而收回房屋。
至于你爸爸所签承诺书,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妈妈当时确实不知情,也没有出具任何声明或在任何合同上签过字的话,可以找律师辩护。起码妻子这份算是保住了。当然,最后还是先看这个担保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担保无效的话,后续也就无效了。
这只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涉及黑涩会……那……还是咨询下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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