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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有些人热炒的(在美国)“违背了妇女意志使用强制暴力威胁等手段就是强奸,至于女方是什么身份,事后是否要钱,都不会影响强奸成立”等,美国律师们认为这话理论上看好像是对的,但实际操作起来经常很难界定,美国有很多案例证实,若被害人的信誉和身份有问题的话这类案件很难按强奸定论,最著名就是国际货币基金前总裁卡恩被控性侵纽约某酒店女服务员的案子,所有的刑事指控就是因检方被害人有信誉问题而被撤销的。

杨姓女子就是一个满嘴跑大车的人, 满嘴的谎言. somehow 嫖资没谈陇, 杨吃亏了, 敲诈不成, 就上告了, 典型的一个仙人跳.
努力改造, 早日释放!!!!!!!!!!!!!!!!!!!!!!!!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警方后来查明,23岁的杨女士共有三个身份,并分别对应三个名字:“行政秘书”是其中之一;她的确在北京一家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学习;而与这起案件有密切关联的,是她的第三个身份——Global夜半酒吧(以下简称“夜半酒吧”)“驻场兼职”。

根据夜半酒吧另一名陪酒小姐对警方的解释,“驻场兼职”指的是她和杨在酒吧从事的特殊职业,工作内容是陪客人唱歌、喝酒,以促进客人在酒吧的消费。一般陪一次会从客人处得到300元的小费。夜半酒吧共有七八个这样的“驻场兼职”。在酒吧上班期间,她们需换上专门的服装,各自取有别名。杨的别名是“子墨”。

杨女士向警方承认她“驻场兼职”的身份,是在报案半个多月后的一次警方问话中。在此之前的警方问话中,她曾断然否认。杨对之前的否认解释说:“我之前觉得这也是个敏感话题,我也不想让人知道我在做驻场兼职,更不想因为我的事情牵扯别人,所以我就没有说。”

在报案时,杨突出了一个细节:被强奸前她是处女。她多次跟警方强调这一点:“流血了,应该是留在床单上了。”“我跟他们(李某某等)说我是处女还是第一次,他们都不相信觉得很可笑,嘲笑我。”

一份2月18日开出的医疗证明似乎也支持她的说法。上面写有“处女膜7点处可见破溃”、“22小时前为首次性生活”。

而被告人大魏接受警方讯问时否认杨是处女。杨声称被强奸所在地的酒店服务员则作证,没有在事发房间床单上发现血迹。

警方后来调查为杨女士开证明的医生后得知,“处女膜破溃”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初次性交时造成,“22小时前为首次性生活”为杨女士本人口述。而这份证明里同时还写有“外阴已婚”、“宫颈轻(度)糜(烂)”等字样,这些妇科专业术语通常表明当事人有正常性生活。

在后来的一次警方问话中,杨承认她在处女问题上撒了谎。
努力改造, 早日释放!!!!!!!!!!!!!!!!!!!!!!!!
看了上面的报道, 你们还认为这是个无辜的可怜人吗?
努力改造, 早日释放!!!!!!!!!!!!!!!!!!!!!!!!
法律就是法律有很严格的界定, 根本不因该受舆论左右, 所谓民愤更是对审判的干扰.

法庭就是辩解的地方, 不能因为辩解了就加重刑罚, 认罪就态度好可以减轻刑罚. 如果真是这样, 还要什么法庭, 听法院的就好了.
努力改造, 早日释放!!!!!!!!!!!!!!!!!!!!!!!!
强奸的说法是从杨女来的, 一个满嘴谎言的人根本没有信用的人的说法为什么会有人信? 她敲诈在先没有得逞, 才上告的. 杨小花还说她是处女呢, 你也信了?

如果不是要卖淫, 她尾随5个孩子5个多小时是要干什么? 非要挤上李天一的车又是要干什么? 那么多公共场所为什么不呼救? 不逃跑? 酒店的录像显示她是自己从电梯里下来走到房间的. 她一个成年女子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以为小白兔是来谈人生谈理想的? 笑话!

不论李天一是什么人品, 就是论事, 这个判决对他不公.
努力改造, 早日释放!!!!!!!!!!!!!!!!!!!!!!!!
她好象要50万赔偿吧,判给她没有啊
花开花落2012 发表于 2013-9-27 05:11


杨晓花已经得到45万了, 顺便送了5个人的牢饭
本帖最后由 wiser881 于 2013-9-27 12:45 编辑
轮奸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我真心觉得判轻了,起码19年有期徒刑差不多。
至于那些说被害人是妓女、陪酒女 ...
黑猫一只 发表于 2013-9-27 07:26


这个受害人是仙人跳的嫌疑人. 从她的一路撒谎表现实在不能相信她的为人, 相信不了她的说辞.

另外, 杨晓花并不是纯洁无暇的良家少女.  她的case一般人经历不了, 把她和普通良家妇女并列, 是对良家妇女的侮辱.
回复  wiser881


    首先,谢谢亲给我科普,我的看法是,被害人是陪酒女这个事情,是李家爆料出来的, ...
黑猫一只 发表于 2013-9-27 12:52


杨晓花是酒店驻场的身份是事实, 但是真象最后被爆出来, 至于是不是李家不知道. 杨晓花编造身份在前, 所谓处女说, 白领, 良家妇女等等都是她自己说的, 那么她是不是也要制造一个纯洁无瑕的弱女子表象? 这又是为了什么?

<<南方周末>>: 夜半酒吧里发生了什么——李某某涉嫌强奸案8小时案情全程还原, 这是我看过的最清楚且没有偏见的报道.

即便杨晓花是妓女她也不能被强奸, 这个绝对没错, 但她到底是卖淫仙人跳还是被强奸? 一个成年女子, 跟随5个男孩子7个小时, 从一家酒吧到另一家, 那5个男孩子喝酒, 她在另外一张桌子坐着百无聊赖, 然后五个男生离开她继续跟着, 甚至主动挤上了李天一同伴的车, 她是要卖什么东西? 五道口是个热闹地方, 凌晨时出租车都很多, 打个车就回家了. 说是李天一他们胁迫, 到饭店开房时为什么不呼救? 中国监控系统非常发达, 大声呼救保安会不出来? 从<<南方周末>>杨还是自己走到房间门口, 中间没有拉扯.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她作为一个成年, 智商正常, 没有醉酒的人会不知道? 她真以为5男一女是去开房谈人生谈理想的?

至于判决, 除了头面部轻伤, 没有其他证据, 完全依靠口供. 法庭完全采信检方的口供, 对相互矛盾的口供一概略过. 对李天一的说法根本题都不提.  这根本就不可信.

我相信这里不同观点的人没有一个认为"强奸妓女是OK的", "非处女强奸没关系". 但是这到底是嫖资没谈陇的纠纷, 是仙人跳, 还是什么?
至于判决, 除了头面部轻伤, 没有其他证据, 完全依靠口供. 法庭完全采信检方的口供, 对相互矛盾的口供一概略过. 对李天一的说法根本题都不提.  这根本就不可信.

这个案子就是告示WSN们, 碰到这种讹诈, 甭管冤枉不冤枉赶紧低头认怂掏钱, 看看李天一的案子, 同案犯一个3年刑期5年缓刑, 一个入狱10年. 讹诈者们, 私了不成法院支持你们, 看看50万私了没成, 到法院45万到手, 奉送5张牢饭饭票.
努力改造, 早日释放!!!!!!!!!!!!!!!!!!!!!!!!
本帖最后由 wiser881 于 2013-9-27 16:33 编辑
回复  wiser881

这样说吧,我们分歧在于被害人如果不是良家妇女,强奸案是否就不成立。
关于这点我自觉 ...
黑猫一只 发表于 2013-9-27 15:28


从她的行为上看, 她出台的愿望是强烈的, 否则不会尾随李天一7个小时, 这得有多强烈的企图心啊.

至于说以法律为准绳, 大概只有笑笑的份儿了.

看来我太闲了, 赶紧干活去了. 88.
回复  wiser881


    哈哈哈哈哈,亲果然很闲,执着于我是没用哒,去天涯帮梦鸽发帖李天一辩护 ...
黑猫一只 发表于 2013-9-27 17:39



那个天涯是个发泄叫骂的地方, 完全没有就事论事, 平和讨论, 各抒己见的理性氛围. 那里属于荷尔蒙旺盛需要发泄的人群.
85楼的姑娘, 如果是仙人跳就绝对不是强奸好吗! 这怎么能是另外的事呢?

再重申一遍, 这里没有歧视. 杨氏演了一出仙人跳, 这就是分歧所在.
努力改造, 早日释放!!!!!!!!!!!!!!!!!!!!!!!!
本帖最后由 wiser881 于 2013-9-28 03:13 编辑

朋友lg是做律师的, 一线城市大所的合伙人, 据他讲,见到绝大多数案件的证据是口供,没什么证据. 公检法基本不去寻找客观证据,直接证据,口供多省事呀,打一顿,饿几天,就来了嘛,要什么有什么. 所以,中国的冤假错案比比皆是。法官说什么就是什么,其他人说了也白说,不予采纳。照着法官的意思走, 就能减刑缓刑, 否则死路一条, 看见李天一了吗?
努力改造, 早日释放!!!!!!!!!!!!!!!!!!!!!!!!
太黑了。开始就是敲诈60万,后来就是老实被敲诈的3年,不肯被敲的10年.

李案虽说不是颠倒黑白,却是混淆黑灰.
努力改造, 早日释放!!!!!!!!!!!!!!!!!!!!!!!!
本帖最后由 wiser881 于 2013-9-28 15:13 编辑
回复  wiser881


就我的看法
首先看是否有强奸轮奸的事实
他们是否有违背妇女意志呢 事实明显啊

...
ekillua 发表于 2013-9-28 08:34


在李某某案中,双方“互动”持续的时间将近8小时。对于本案不能只进行零散、局部的事实情节分析,而要系统全面地归纳剖析整个过程,进而确定案件性质及法律责任。
陈枢认为,杨女士在车内的反常行为只是表面上的“撒酒疯”,而不是真正拒绝性交易。他提出的一个佐证是,监控录像显示,在到达事发地湖北宾馆之前,李某某等人曾到另一家宾馆开房,车在宾馆路边停留半小时左右,当时已是早晨5点多钟,车旁有路过行人,五名被告人也全部离开了越野车,但杨女士并未呼救,也未逃跑。
陈枢由此认为,杨女士在完全可以逃跑的情况下,仍旧坐在陌生男人的车里不下车,证明其之前即使与李某某等人真的发生冲突,也与拒绝性交易无关。她坐在车里等待开房本身,证明与李某某等人发生性关系是其自愿的。
杨女士在相关陈述中则回避了五人曾全部下车这一细节。按她在几份询问笔录中的说法,在到湖北大厦之前,被告人一直在车上跟她在一起,并且殴打了她。 湖北大厦——房间里的秘密
2月17日凌晨5:58,李某某、杨女士等6人乘坐的越野车开到了湖北大厦。在此之前,他们先后看过两家宾馆,第一家因为房间“不隔音”而放弃;第二家则因为王继曾在此工作过怕遇到熟人而未成行。
对于湖北大厦里发生的事情,杨女士报案时的描述是:“(到湖北大厦之后)我就跟着他们下车了,我本来想在酒店大厅呼救,但是大厅里没有人(我没有看 见一个服务员和保安),这样我就被他们拉到酒店的电梯附近了,我当时感觉有人拉我头发了,但我不确定是谁。到电梯里之后我就又没有什么印象了,之后我就被 带到一个房间。”
据北京某媒体引自网友“解秘哥”的微博所做的报道,在湖北大厦,李某某一行并未从大堂进入酒店,而是李某某策划,另3人把杨女士从后门带入酒店(警方调查发现:杨女士被反剪双手搂脖子捂嘴从停车场到后门到房间),整个绑架过程湖北大厦保安服务员无人发现。
但上述细节其实皆为虚构。湖北大厦的监控录像表明,当日李某某、杨女士等人是从酒店的旋转门走进大堂。工作人员证实,当时酒店有保安和收银员,杨女 士最近时离保安约五米左右。保安后来作证,当时未发现李某某、杨女士等人有反常。由于杨女士用手挽着李某某胳膊,保安甚至以为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
电梯里的情节则更显现出该案的离奇之处。根据李某某的一份供述,他承认在电梯上打了杨女士:“到了电梯上她还是折腾喊要走,我们就又抽了她几个嘴巴让她别吵吵。”
然而监控录像很难判断杨女士曾经挨打。有媒体还原电梯监控视频的描述:“杨某某用手抓着李某某的手,并将其搁在李某某的腹部处,乘坐电梯期间,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缓慢地扬起,再缓慢地落在杨某某手上。”
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坚持认为:“这是一个击打的动作。”
从湖北大厦9楼出电梯后,一行人陆续进入8915房间。进入房间前的监控录像没有显示杨女士有被拖拽、推搡等“挟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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