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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事已高,加上身体不好,不符合关押条件,所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发后,78岁的邹某佑自觉羞愧,服农药自杀,后被及时发现并抢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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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羞愧的,人后自杀,而非被及时发现了。
身体不好?不符合关押条件?
恶行若不能严惩的话,冤冤相报,遭殃的也只是那些年少的天真小孩
对未成年人从轻发落,是法律的宽容,念在其年幼无知,给他们犯错改过的机会。老年人,是知法犯法,他们有钱、有人脉,这种体贴,是法律的妥协,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只要活到老年了,或者说,只要积攒了一定的钱或权,就可以成为法律的主人。
如果是盗窃、欺诈,甚至诽谤侮辱,都是可以弥补的罪行,念其人之将死,体弱,都可以宽容一二。
但这种行径,如何弥补,谁能同情起来,谁能不义愤填膺?
年幼的女性,她们是祖国下一代的孕育者和教养者,法律不好好保护,反纵容摧毁她们的恶行,这让她们怎么好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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