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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推荐] 一乘清淨道 [打印本页]

作者: 恐慌小猪    时间: 2010-10-1 21:58     标题: 一乘清淨道

一乘清淨道

/羅睺羅法師 講 魏善韜 譯

  佛教徒應該能夠區別以下三個術語:「上座部(Theravàda)「小乘」(Hinayàna)及「大乘」(Mahàyàna)。據羅睺羅法師說,在王舍城舉行的一次僧伽會議後,「上座部」一詞首先出現於佛教歷史中。這個會議在佛陀般涅槃後三個月舉行,與會者為五百位阿羅漢,他們也是佛陀嫡傳的子弟。「上座部」沿用數百年後,才有「大乘」一詞出現。佛教學者接受「小乘」及「大乘」的分別,乃是大乘教徒所「發明」的看法。

   「上座部」與「小乘」二詞,經常為人所誤用而視為同一義。羅睺羅法師說:「事實上,今日世界上,並無一獨立的佛教團體可以被稱為小乘。」因此,我們在言及東南亞佛教國家如斯里蘭卡、緬甸、泰國及柬埔寨等國的修行系統時,應該使用「上座部」而非「小乘」。

   無論修持什麼佛法系統,上座部或大乘佛教,皆一致尊崇釋迦牟尼佛為導師,並一致認定「法」(真理)是獨一無二的。導致究竟寂靜的境地只有一乘。而無論上座部或大乘的僧伽,乃是世界和平的潛在力量。羅睺羅法師指出,當今世界正遭受著足以毀滅整個人類的核子武器,核子競賽的重大威脅,上座部及大乘僧伽兩者所能從事且勢在必行的宗教服務,就是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理解、和諧、平靜及幸福,而不是在別人的背後貼上宗派標誌。

  羅睺羅法師是佛教界知名人士,在此不用多做介紹。只簡單說明他是斯里蘭卡Kelaniya大學的校長。以下文章是他在1981年12月,於台灣台北所舉行的「世界佛教僧伽會議」第三次國際會議中所發表的演說概要。

——《佛教之聲》編者



   在佛陀住世的時代,他的教法被當時人以各種不同的名稱所認知,諸如佛語(Buddha-vacana①)、佛教(Buddhasàsana)、大師的教示(Satthu-sàsana)、教理(Sàsana③)或法(Dhamma④)。在那時並無「上座部」或「大乘」的名詞使用。根據斯里蘭卡的古代編年史:《島史》(Dipavamsa,西元第四世紀作品)、《大史》(Mahavamsa,西元第五世紀作品)及《一切善見律》(律註)所記載,Theravàda,Theriya,Therika這些名詞,於佛陀般涅槃後三個月,在王舍城舉行的第一次僧伽會議中,首次進入佛教歷史;此次僧伽會議由五百位佛陀的嫡傳阿羅漢弟子參加,大迦葉尊者主持會議;他們花了七個月的時間,將所有佛陀口傳的教示,包括法與戒律,加以誦持整理,並一致同意,此乃是世尊純正的教理。在此會議中所贊同的內容,被稱為長老正教(上座部教義)或長老傳統(Theriya or Therika⑤)。

  「大乘」一詞於佛陀圓寂後數百年,才出現於佛教歷史中,大約是在基督紀元開始之際;而大部份早期的大乘經典,則是在西元數百年後產生的。但是大乘哲學為兩位偉大博學的法師所闡述與整理,此兩大師被尊為兩大大乘宗派的開山祖師。一為龍樹(西元二世紀人),以其著名的作品《中論》闡釋空性哲學,和他對般若思想的大量註釋,而建立了中觀學派。另一為無著(西元四世紀人),以其十七卷重要著作《瑜伽師地論》,建立起瑜伽唯識宗的學派。此處對於下列三名詞「上座部」、「小乘」、「大乘」做一釐清,是適宜且有助益的。「小乘」(Hinayàna)及「大乘」(Mahàyàna)二詞在上座部巴利典籍中並不存在,無論是巴利三藏或是巴利三藏註釋,甚至是斯里蘭卡的巴利編年史:《島史》及《大史》中,都沒有發現「小乘」及「大乘」的用詞。

    佛教學者普遍認為「小乘」和「大乘」乃是大乘教徒後來的創作,上座部系統並不能適用於「小乘」、「大乘」這樣的區分。從歷史的觀點來看,「上座部」一詞在「小乘」、「大乘」二詞出現以前,已存在相當長的時間。「上座部」可視為佛陀最初的教法,在西元前三世紀印度阿育王時代傳入斯里蘭卡,並且穩固地紮根。在那時,並沒有「大乘」的名詞。「大乘」一詞是數世紀以後才出現的,沒有「大乘」就不會有「小乘」。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時代,第三次僧伽會議所認可及接受的三藏教典及其註釋,隨著佛教的推展而傳入斯里蘭卡,仍保有純淨的「上座部」系統,並沒有陷入後來在印度大陸上所發展的大小乘諍論的漩渦中。因此將「上座部」系統視為「小乘」或「大乘」系統,是不恰當的。

     而後,斯里蘭卡於1950年成立「世界佛教友誼會」後,東西方博學多聞的人士,均使用「上座部」稱呼盛行於東南亞國家如緬甸、柬埔寨、斯里蘭卡及泰國等的佛教系統,而非用「小乘」來稱呼。但仍然有一些觀念老舊的人士,繼續使用「小乘」一詞。事實上,今日世界上,並無一獨立的佛教團體可以被稱為「小乘」的宗派。

    1967年1月,「世界佛教僧伽會」第一次國際會議於斯里蘭卡可倫坡舉行,在創辦者、已故的秘書長Pimbure Sorata長老的邀請下,我提供一些「上座部」及「大乘」均可接受且可統合兩者的簡明信條。【此信條印於本人所著的《比丘的傳承》(Heritage of the Bhikkhu, Grove  Press,  New York,1974)一書的附錄四。】

  這些信條可重新敘述如下:

   1.無論我們的宗派、教派或系統為何,身為佛教徒,我們接受釋迦牟尼佛為開示我們真理的精神導師。

    2.我們全體一致依止三寶:佛陀,我們的導師;佛法:佛陀的教理;僧伽:聖賢弟子的和合團體。也就是,我們依止導師、教理及依教奉行者。

    3.無論是「上座部」或「大乘」,我們都不相信世界是由上帝依其意志所創造及管理。

    4.我們依止導師釋迦牟尼佛——大悲及大智的化身——為修行的榜樣;我們認為生命的目的,是發展對於所有生命毫無歧視的慈悲,為所有生命的利益、幸福與和平而工作,並且發展導致實現終極真理的智慧。

   5.我們接受佛陀所教導的四聖諦真理。苦(Dukkha),我們所存在的世界是處於困境的,是無常、不完美、不滿意、充滿衝突的事實;不圓滿的原因(集Samudaya),不圓滿或苦的原因乃是由於眾生自我中心、自私自利,而這又是根基於錯誤的自我觀念;苦的斷除(滅Nirodha),自我中心私慾所造成的困境,可以完全根除,而達到解脫、自在、圓滿;滅苦的方法(道Magga),解脫圓滿可經由德性培養、精神鍛練及開展智慧的八正道中道行而達成。

  6.我們接受緣起法則所說明的宇宙因果律,因此我們接受每件事物是息息相關、相互依靠及相互關連的;並且,在此宇宙中沒什麼事情是絕對的、永久的和持續不壤的。

  7.根據佛陀的教理,我們了解所有因緣和合的事物,是無常、不完美及不圓滿的;並且所有受因緣約制的法(有為法),與不受因緣限制的法(無為法)都是無實我的。

   8.我們一致接受佛陀所教導有助於達成正覺的三十七道品——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做為獲致正覺的方法。

   9.依據每個眾生的能力與根器,有三種達成正覺(Bodhi)的方式:聲聞、獨覺、正等正覺。我們一致接受修持菩薩行而成為正等覺佛陀,其解救眾生的作為是最高貴、最英勇的行徑。但是,這三種方式所達成的正覺並無不同。事實上,在一部知名而重要的大乘經典《解深密經》,清楚且強調地指出,無論修持聲聞乘、獨覺乘或如來乘,皆由相同的道路而體證無上涅槃,且只有唯一的清淨道,唯一的淨化,並沒有另一種淨化,也沒有所謂不同行持和不同的證果,聲聞乘與大乘組成一乘(Eka-yana)不二乘,沒有所謂不同的乘行⑥。

  10.我們承認在不同的國家,僧伽的生活方式、教徒的信仰、修習、儀式、風俗、習慣等等,有著種種差異存在。但是這些外在的形式與表現,不應該與佛陀的教理精義相混淆。

    但是對於認識較不深入的大眾而言,膚淺的信仰,外在的形式、行持與律制,就是他們宗教的一部份。那些信仰與行持,應該根據其相對價值,加以同情地認可。對於外在戒條與儀式的執著,乃是修行者朝向體證究竟涅槃的弱點、束縛及枷鎖。且不僅是戒禁取,執著於意見、理想、觀念、信仰、理論(法執),也會造成修行人如實觀照事物的阻礙。這不僅是體證真理的障礙,也是成就人際交往間和諧與安祥的障礙。

    佛教不是一個以種族為中心的宗教。佛教是超越人種、民族和國界限制的。佛教從一個國度傳播至另一個國度,本身並未附加任何種族習慣、風俗或儀式。然而,佛教流傳弘揚遍及亞洲國家,且對之有深遠影響,也自然溫和地調適自身,切合於那些國家、民族的文化體系。因此,佛教文化的變異性──藝術與建築的差異、僧伽成員服裝的差異、戒律與儀式的差異──從北方的西藏到南方的斯里蘭卡,從西方的印度到東方的日本,隨時空演變而存在著。但是佛法精義的單一性,就像項鍊的絲線貫穿各種不同顏色的飾珠一樣,連結著這些各式各樣的外在差異性。儘管外在的表現形式,種多而殊異,但法(真理)卻是一而不變的。

    僧伽的成員,不應被今日世界上某些地區盛行的具有侵略性及怪誕不經的趨勢所影響。僧伽應該以莊嚴與勇氣,來保持佛教理解與容忍的長久榮耀傳統。在佛教兩千五百年的漫長歷史中,從未發生為改變他人宗教信仰的戰爭或是迫害。僧伽在過去已將佛陀的教理遍及亞洲各地,並且現在正將佛法以一貫性和平、理性、容忍、無敵對、慈善、溫和的態度,傳揚至世界其他各地。僧伽的成員能在這方面對世界樹立一個榜樣。

今日人類正受到核子戰爭隨時可能爆發的嚴重威脅,可能導致整個地球遭致無法想像及空前的毀滅與災難。兩大超級強權,正彼此恐嚇對方,並炫耀最新式的殺人武器。那些手握大權、支配資源的人物,似乎心態並不健康;只有廣佈世界、有良好組織的群眾,其呼籲可以將這些人士導入健康。今日世界上的僧伽,包括上座部及大乘,超過一百萬的僧侶。他們對廣大的人群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向世界人類散播慈悲與智慧的法音,以達成世界和平,乃是僧伽義不容辭的使命。最偉大的宗教服務,乃是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理解、和諧、和平與幸福,而不是在別人背後貼上宗教標誌。



附註:

   ①《律藏》(PTS)II(Cuëavagga)p. 139.

   ②《法句經》偈頌381, 382;《增支部》(PTS)I. p. 294。

   ③《律藏》(PTS)I, p.l2《長部》(PTS)I, p.110;II,p.206;《經集》偈頌482.

   ④《中部》(PTS)I, p. p. 133,141等等。

   ⑤ Therehi katasamgaho theravàdo’ti  vuccati(長老所結集約經教稱為長老正教),《島史》Dipavaüsa, Chapter I V, verse II . Thereh'eva  katatta  ca  therya'yaü parampara(長老所完成的教義稱為長老傳統),《大史》 Mahàvaüsa, Chapter III, verse XL. Thereh'eva katatta ca therika'ti pavuccati(長老所完成的教義是被認定屬於長老教義),《一切善見律》Samantapasadikka(PTS)I. P. 30. 約在五世紀時覺音論師將三世紀的錫蘭文律註善見律譯成巴利文。            

    ⑥《解深密經》Sandhinirmocana –sutra edite et traduit  par  Etienne Lamotte, LouvainetParii(1935),p. p. 73,147, l98, 255.

(本文譯自Voice of Buddhism 1982年 12月號,第12~16頁。)

(1992.7.《新雨月刊》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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