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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的分手协议!为防万一,你最好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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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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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23:02
标题:
超强的分手协议!为防万一,你最好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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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23:02
人生在世,有聚就有分,为防万一,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手机换号后互不告知对方,更不能有意打听对方的联系方式;双方博客关闭,QQ拖黑名单,电子邮箱联系人列表中删除彼此,老死不相往来,把过往的甘苦,欢乐,在一起的趣事往事及共同经历的风风雨雨,永久封存在心底深处,直至其全部自然地消失在大脑的遗忘曲线里,高唱祖国繁荣富强。
(二)双方尽量保证再不见面。万一偶然遇到了,也不能像《东京爱情故事》一样停下来聊两句然后潇洒地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双方应互不理睬,不能向对方看两眼或两眼以上。
(三)分手后,双方不能再想起对方,不能向朋友提起对方。当朋友提起对方时,应主动岔开话题,顾左右而言他,双方不能向周围人称彼此为情侣关系,不能通过朋友打听彼此的近况。
(四)不能在背后说对方的坏话,不能怂恿或诱导别人说对方坏话。如果遇到有人当面说对方的坏话,应当主动出手还击。
(五)双方不能再联系对方的亲戚。[含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和干亲(如干爹,干妹妹,干老表舅妈等)]。
(六)双方不能再向对方放声歌唱《分手快乐》、《篱笆女人和狗》等与分手有关的歌曲和凄婉腔调的歌曲。不能再向对方学小狮子叫和做HI-pop动作等,以免想起往事。
(七)有音乐响起,如《澎湖湾——一片海拦烂》、《天黑黑》、《风筝》、《童话》、《痴心绝对》、《突然的自我》(伍佰和黄小琥版)等歌曲响起时;当别人偶然提到如“901接送”、“立科电子”、“文学青年”、“6小时”等Keywords时;当乘坐901、877、838、小绿巴及转乘其他车辆时;当点菜不小心点了三盆汤时;当发生乘车坐反了,送人送错火车站等系列糊涂事时;当骑车带人或被人骑车带时;当抱着别人或被别人抱着下楼时等情况出现时,不许想起对方。
(八)特别注意,即使违规思念对方,也不能让对方知道。
(九)不得以分手为借口,从事纵情,酗酒,飙自行车,欺负小朋友等粗暴放纵的行为。
(十)坦然面对未来,一切从零开始,厚积薄发,勇往直前,见佛杀佛,见魔削魔。在学业上,努力攻读硕士、博士、圣斗士;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勇攀高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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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yeshengge
时间:
2009-8-8 16:07
真能做到就好。
作者:
兰花草
时间:
2009-8-9 08:25
到底是不要想起还是使劲记住
作者:
valentine
时间:
2009-8-13 11:21
同意记住,关键爱过的人一条也做不到。
作者:
dwkongling
时间:
2009-8-13 11:26
努力攻读硕士、博士、圣斗士——这,前两样理解,后一样怎么做到?
我想现在小宇宙还在星矢那里爆炸了
作者:
cao2989670
时间:
2009-8-13 14:14
好复杂啊!!
做不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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