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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3名杀人犯被执行注射死刑 一人哭闹(高清组图) [打印本页]

作者: 娱乐    时间: 2012-7-27 09:47     标题: 广东3名杀人犯被执行注射死刑 一人哭闹(高清组图)


7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宗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何锦权、祝本龙和孙双新昨日上午在江门市被执行死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会,向3人宣读最高法裁定,3人随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悉,目前江门市死刑执行均已不再枪决,而以注射方式执行。面对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3人庭上表现各异: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而连杀两人的被告人何锦权,庭上听取判决时情绪失控,哭闹不已。




案例1 因交通事故纠纷连杀两人:2009年2月6日上午,何锦权之子何某彬(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驶货车途经广东省台山市汶村镇南门路口时,与工友关兆彬(被害人,男,殁年43岁)驾驶的其兄关兆行(被害人,男,殁年51岁)的货车发生碰撞,两车均有损坏。关兆彬、关兆行提出为何某彬修车,并按每天一百元补偿误工费,何某彬表示同意。



最高法裁定:被告人何锦权单独及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何锦权在单独杀死被害人关兆行后,又伙同他人杀死被害人关兆彬。在共同犯罪中,何锦权持刀捅刺关兆彬颈部等处数刀,致关兆彬死亡,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何锦权不能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为泄愤报复,杀死两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案例2 强奸未遂杀人灭口:祝本龙与梁某(女,时年17岁)均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暂住。2009年7月11日下午,梁某应祝本龙之邀到祝的暂住处送饭。当日16时许,梁某到祝本龙的住处取回盛饭用的水杯时,祝强行将梁拉到屋内床上,脱去梁的衣服欲奸淫梁,梁反抗并大声呼救。梁某的外婆朱大碧(被害人,女,殁年65岁)闻声赶到,制止了祝本龙并要拉其去派出所。祝本龙起意杀人,用啤酒瓶砸打朱大碧的头部,用菜刀砍击其头、颈等部位数十刀,致其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离断,失血性休克死亡。



最高法裁定:被告人祝本龙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祝本龙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祝本龙强奸犯罪未遂,被人制止后,恐罪行败露而持刀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裁定核准死刑。



案例3 为百元工资砍死老板女儿:2008年,孙双新曾在广东省鹤山市被害人侯燕婷(女,殁年28岁)家开办的鞋厂务工,离职时自认为侯燕婷少给其100余元工资,为此与侯燕婷产生矛盾。2010年4月10日,孙双新到位于鹤山市沙坪镇中东西村中社大楼二楼的信豪鞋厂找工作,遇到在该厂办公室工作的侯燕婷,遂向侯燕婷索要100余元,被拒绝。次日,孙双新又来到信豪鞋厂找侯燕婷索要钱款,候仍拒绝给付,双方发生争吵。孙双新起意杀死侯燕婷。



最高法裁定:被告人孙双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双新仅因小额劳资纠纷竟预谋报复杀人,当众持刀砍刺被害人要害部位多刀,致其当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裁定核准死刑。


作者: 等爱的狐狸    时间: 2012-7-27 13:49

撞车的和欠了一百块钱的
都是因为生活中小的不能再小的事而杀人或被杀
在我看来 怎么都不值得啊 但 它就是发生了
作者: 鱼的微笑    时间: 2012-7-27 14:40

哎,同意LS的,这些也都是社会底层劳动人民,何至于为了这么点小时杀人
作者: huayin3332    时间: 2012-7-29 23:28

现在为了小事大打出手甚至造成伤害、死亡或者直接杀人
这样的事不少了
前段时间新闻不是还有一人在网吧里为旁边人脚太臭因而杀人的事吗?
只能说现在社会遍地戾气
当然也从另一个层面反映这个社会道德沦丧(不是指杀人,而是欺人太甚的事太多,所以有的人根本不想忍,直接采取暴力手段)
以及很多的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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