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输血协会:不存在利用无偿献血谋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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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1104
时间:
2011-8-2 19:07
标题:
中国输血协会:不存在利用无偿献血谋暴利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中国网事”记者吕诺)经济学家郎咸平与中国红十字会日前在微博上展开关于“无偿献血”的论战,引来广大网民围观,并迅速引发了民众关于无偿献血“血疑”的讨论。
为此,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赴中国输血协会、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和北京协和医院展开调查。
(核心网事)血疑:“无偿”为何变“有偿”?
7月20日,郎咸平发微博质疑中国红十字会,所列问题包括“无偿接受老百姓的捐献,血液以每百毫升百元高价卖给医院”。
次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方微博连续发帖回应,表示“郎咸平先生通过微博指责红十字会‘垄断血液’,这一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
中国红十字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只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血液的采集、化验、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具体由政府卫生部门负责。中国红十字会在参与无偿献血工作中从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郎咸平原帖虽已经删除,但网上的讨论仍在继续。有人质疑:献血无偿,为何用血有偿?每袋血四五百元的“身价”,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记者调查)“血本”到底几何?
(一)血是无偿的,但制、存血有成本
中国输血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单藕琦告诉“中国网事”记者,血液本身不是商品,不能用金钱衡量,但血液从采集到临床使用存在成本消耗产生的费用,部分需要由用血的患者承担。
总体来说,患者在接收输血治疗后,临床用血的相关费用可以简便直观地划分:一部分产生于血站,即“血站制备血液的费用”;另一部分产生于医院,即“配血费”、“储血费”。
根据2005年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血站制备血液的费用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如200毫升全血全国统一收费标准220元。配血费和储血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
单藕琦说:“血站属于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不存在利用无偿献血谋取暴利的情况。”
那么,血站制备血液每200毫升全血全国统一收费标准220元的费用是如何测算的呢?
据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高东英介绍,按献血法的规定,血站制备血液的费用包括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其中,采集费用包括购买针具、专用采血袋,以及购置和维护采血车、采血设备、化验设备、信息传输设备、献血宣传招募设备、献血者食品饮料储存设备等产生的费用成本;储存费用包括储血冰箱、冷库、冷链监控设备等的购置和运转费用成本;分离费用包括大型离心机等分浆设备、血液深低温冷冻以及解冻设备等的购置和使用成本;检验费用包括ABO血型、RhD血型、血红蛋白、转氨酶、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梅毒螺旋体等项目检测的试剂及设备购置及维护,以及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三种病毒的核酸检测项目产生的费用。
高东英说:“血站制备血液费用的核算政策性强,是很专业的工作。目前的价格是由国家发改委和地方物价部门按全国统一标准制定并执行的。”
据悉,2009年中国输血协会对全国93家血站血液成本进行调查,除用于制备血液过程的人工费用外,血液的采集、检验、储存与分离的加工成本为每200毫升全血为211.29元,仅血液检验就涉及ABO血型、RhD血型、血红蛋白、转氨酶、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等8个项目累计16次检测,以保证血液安全。
(二)医院列出输血收费清单
一位患者首次输200毫升“全血”,涉及哪些交费项目、需要多少钱?北京协和医院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收费清单:
全血:220元;
储血费:10元;
配血费:献血者ABO血型复核(正定型)5元,ABO血型复核(反定型)10元;受血者ABO血型(正定型)5元,ABO血型(反定型)10元,RhD血型20元;交叉配血40元。
此外,依据受血者疾病诊断,为保障受血者用血安全,视情况还需对受血者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此部分费用约90元。
由于患者病情、检测项目、输注成分及剂量、所选检测试剂以及检测方法等因素的差异,输血治疗所需承担的费用也有所不同。
院方称,目前的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是按照2006年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的。
(反馈链接)卫生部:临床用血报销比例有望提高
记者从中国输血协会了解到,血站制备血液的费用,根据献血法的规定,若受血者为无偿献血者,则免除该费用,由献血管理部门、血站等部门报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根据当地规定免交或减交费用;若受血者为非无偿献血者,上述费用则按照各地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而医疗机构的配血费和储血费,则根据各地的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目前,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献血奖励标准、用血返还标准和返还资金来源不统一,全国性的采供血信息系统尚未建立,部分地区献血者在用血后,只能通过邮寄相关票证等方式到献血地报销用血费用,给献血者造成不便。
此外,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不统一,对临床用血费用的报销项目、范围、比例规定也有所不同。
据了解,针对上述问题,卫生部已经启动相关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用血返还标准和机制,制订便利的用血返还手续;二是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采供血信息管理系统,共享献血者信息,简化异地报销手续,方便献血者用血;三是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临床用血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作者:
tea77
时间:
2011-8-3 22:37
公有公说法,婆有婆说法,不知道要信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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