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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终审判死刑,我们该拍手称快吗?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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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鸿燊
时间:
2011-5-21 10:00
标题:
“药家鑫”案终审判死刑,我们该拍手称快吗? (ZT)
本帖最后由 何鸿燊 于 2011-5-21 10:03 编辑
今天,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西安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维持原判!至此,一时在网上“争”得沸沸扬扬的因交通肇事而“故意杀人案”尘埃落定!
想必很多网友多多少少了解所谓“药家鑫”一案:“药家鑫”,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我们说“人命关天”,也就是说这世间,人的生命是天大的事!我们任何一个自然人或机构都无权随意剥夺一个人宝贵的生命;“药家鑫”他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这是公安机关对此案最终的定性)所以他依法理应的到相应的法律裁决!而我们又高兴不起来,我们在想抬手鼓掌的时候,又觉得是那么的苍白与无力!他,药家鑫今年才22岁,多么让人羡慕的年龄,所谓正值青春年少;还是在校大学生,也可以说是前途无量。只可惜,花一样的年纪就这样凋零!在无尽的感慨之余,我们太多的是那么的无奈和悲哀!
据悉,
被告的家境殷实,父母都是高级知识分子。是问,高级知识分子如何教育出此等儿女?我们不妨又回头看看,其实这样的事例又岂只少数!?我们的父母在给孩子丰裕衣食的同时是否也给了他们为人的标准?在关心孩子学习的同时是否又在乎他们的言行举止了吗?在他们犯第一次错误的同时是否也给了他们为人理应善良之本?等等这些往往是我们这些整天忙于“事业”的父母们所忽略的。
此令人心痛的案件,理应得到我们的家庭,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学校以沉重的反思!现在我们的孩子一般都是独子。是独苗就理所当然的得到“高度重视”和“精心呵护”。我们的父母就想尽一切办法满足孩子们的各种要求;是月亮高得摘不到,如果可以,我们的家长都想把月亮也摘下来送给孩子,以满足孩子各种苛刻的要求和欲望!从而是我们的孩子从小养成以我为中心,我想得到的东西不可以没有,我不可以被伤害,伤害别人是没关系的。“善良”、“宽大”、“包容”、“谦让”、“付出”以及“博爱”统统与我无关!在这个以我为中心的扭曲心理的唆使下,你说他能为别人着想吗?如果当“药家鑫”看到被他撞伤的人倒地呻吟,他当时心里如果闪过一点点善良心和责任感的话,那结果将是截然不同!挽救了他人也挽救了自己!可就这么一点点的“仁慈”,他还是没有做得到!
我们如今的生活是富足了,有的家庭可以说是很富裕。可我们的思想也富裕了吗?我们说“富裕”,它应该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象征,而如今怎么就那么多为富目中无人、为富为所欲为、为富无视法律、为富视人命如草芥、为富不仁?!让我说这是我们这个社会在发展时的阵痛与毒瘤;可以治,但如果需要像“药家鑫”这样血的代价以补课的话,那是令人多么的痛心!
一个人,或一个孩子,他可以成绩不好,但他不可以不善良。我认为“善良”是为人之本;即便你成绩优秀事业成功,如果你的心灵是灰色的,没有仁爱之心,丧失基本的素质,那你对这个社会还是不利的!在这里我想说一说题外话,我们现在的教育已忽略了我们这个民族之魂的“国学”!“国学”教育在我们的教科书里已不常见了,这是令人感到难过的事情。那些洗涤我们心灵提高我们道德的经典学问只有到网络里才可以找得到,而我们一些孩子上网怎么可能去找“国学”?玩游戏都来不及!
所以,今天“药家鑫”一案的终审判决,虽然顺应了民意,但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无力拍手称快!而理应痛定思痛,我们家长怎么了,我们的孩子怎么了?我们的社会在攀登GDP的同时是否看到自己其实是个“瘸子”... ...
阿君(南通)
2011/05/20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5-21 10:37
我觉得药家鑫确实不是善良的,但是发生这样的事,也不能全归到他的不善良上.社会原因更复杂一些,因为发生过太多死人赔的少,伤残拖不起的事件,也发生过很多无辜被赖上的事件,也发生过很多花钱就摆平了的恶性事件.......这些都助长了故意杀人事件的发生.但是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为什么死一个人的代价比伤一个人的代价低?为什么会有伤者赖上救他们的人?为什么有些受害者家属在正义和金钱面前会选择金钱?.......这才是要思考的.道德的约束力总是有限的.
作者:
六宝火锅
时间:
2011-5-21 11:13
社会发展了,传媒发展了,我们有意无意地传达了许多“恶”,见多了恶事,做判断推理的时候,就忍不住要把事情往最坏了想,往最干脆最不留余地方向的做事……
作者:
宝贝001018
时间:
2011-5-21 11:22
从中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现状,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5-21 11:27
社会发展了,传媒发展了,我们有意无意地传达了许多“恶”,---------这话有道理,但也有些没道理,现在的社会不知道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但是毒奶粉,毒馒头,毒豆芽等等这些东西,以前还真没有,就算做假药的也知道吃不死人是底限,现在某些商人连这个底限都木有
作者:
buttery
时间:
2011-5-21 11:36
看到宣判结果不由惋惜
实际上同情心不是用在这里的
入鲍鱼之肆久而不觉其臭、并不能说明你就得一样发臭
这样一个变态者比马家爵要可怕
如果不是作为一个典型会被判死刑吗
据说杭州飞车案的案犯已脱身到美国了
希望此人在美国不要在人行道上飞车
作者:
ericc
时间:
2011-5-23 11:53
1#
何鸿燊
如果不是立即执行,恐怕还有猫腻。
作者:
zx1104
时间:
2011-5-23 18:15
其实这件事情是被放大了。民意还是很重要的
作者:
janexuzc
时间:
2011-5-27 11:58
人死了是再也回不来了
作者:
小画儿
时间:
2011-5-27 22:03
这个姓药的人渣活生生的证明了人性本恶,他后天所受的教育也没有改变这一点
作者:
amber43
时间:
2011-5-28 01:42
药家鑫要是不被判死刑,才奇怪,性质太恶劣了,撞了人不去救,还活生生的把人乱刀捅死,简直是心理变态
作者:
fcqq1997
时间:
2011-5-30 23:15
6#
buttery
真的吗?这世界有时真的不公平
作者:
jjplinxt
时间:
2011-5-31 00:57
药案性质恶劣。
作者:
walletmuch
时间:
2011-6-2 04:26
不管结局如何,其实这次是公众舆论干预司法独立了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1-6-2 04:33
这种人不得到法律制裁,简直人神共愤
作者:
nymphok
时间:
2011-6-2 05:24
按照正常司法程序,本就该判死刑,只是因为凶手是个“优秀大学生”,才受到如此高程度的关注,换个农民工试试?话又说回来了,如果他不判死刑,那当年的马加爵也不用死了,毕竟马当年还是受过一些委屈的,不是更应该算啥“激情犯罪”?如果他不判死刑,我恐怕很快有第二个第三个“药家鑫”,而且就在我们身旁。
作者:
罗布泊
时间:
2011-6-2 05:33
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社会风气如此之坏!
药家鑫还是高知家庭出来的呢,现在的孩子到底在学什么啊
作者:
蓝岚澜
时间:
2011-6-2 05:36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的确社会上的很多不良现象助长了药的行为,让他认为撞死比撞伤好,可这不能成为他获得减刑的依据。他的的确确犯了杀人的恶行还是这样的残暴,如果他逃脱了,我们以后就更没有安全感了。如果恨一个人,直接撞他,撞不死捅死也行,反正自首就能免死。多可怕!
作者:
tracy
时间:
2011-6-3 14:20
I don't think he deserves death penalty.
作者:
yoo
时间:
2011-6-6 02:36
我们的教育的确出了问题了.
作者:
abcaat
时间:
2011-6-8 03:28
不是说已经执行了吗?他父亲好像开了一个微薄说不会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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